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校监审[2011]7号)的规定和组织人事部的提请,监察审计处自2013年5月15日起,对涂方剑同志担任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校监审(审通)字[2013]08号)期间和胡中功同志担任教务处处长(校监审(审通)字[2013]07号)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工向审计组反映这两个单位执行财经法律方面的情况,以及审计组成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等方面的情况。
审计组组长:刘炳春
审计组成员:胡浩、石勉
审计组审计期间办公地点:办公大楼711
联系电话:87194593
监察审计处
20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