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校监审[2011]7号)的规定和组织人事部的提请,监察审计处自2014年3月5日起,对路海华同志担任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校监审(审通)字[2014]01号)期间(2011年7月至2014年2月)、严乐同志担任总务处处长(校监审(审通)字[2014]02号)期间(2011年7月至2014年2月)和马小龙同志担任学工部、学生处处长(校监审(审通)字[2014]03号)期间(2011年7月至2014年2月)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工向审计组反映这三个单位执行财经法律方面的情况,以及审计组成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等方面的情况。
审计组组长:刘炳春
审计组成员:傅凯、胡浩、石勉
审计组审计期间办公地点:流芳校区西北区1#楼408室
联系电话:81349508
武汉工程大学监察审计处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