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校监审[2011]7号)的规定和组织人事部的提请,监察审计处自2015年3月5日起,对胡海平同志担任研究设计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期间(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张春义同志担任职教学院院长期间(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喻九阳同志担任研究生处长期间(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徐建民同志担任机电学院院长期间(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秦实宏同志担任电气信息学院院长期间(2008年5月至2015年7月)、张电吉同志担任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期间(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许承光同志担任法商学院院长期间(2004年4月至2015年7月)、李小刚同志担任理学院院长期间(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彭石玉同志担任外语学院院长期间(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黄恩洪同志担任体育部主任期间(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工向审计组反映这十个单位执行财经法律方面的情况,以及审计组成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等方面的情况。
审计组组长:刘炳春
审计组成员:曹迅飞、胡浩、石勉
审计组审计期间办公地点:流芳校区西北区1#楼408室
联系电话:81349508
武汉工程大学监察审计处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