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校监审[2011]7号)的规定和组织人事部的提请(校党组(审通)字[2015]12号),监察审计处自2015年11月10日起,对刘卫民同志在保卫部(处)、武装部任部长、处长期间(2011年7月至2015年10月)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工向审计组反映保卫部(处)、武装部执行财经法律方面的情况,以及审计组成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等方面的情况。
审计组组长:刘炳春
审计组成员:曹迅飞、胡浩、石勉
审计组审计期间办公地点:流芳校区西北区1#楼407室
联系电话:81349508
武汉工程大学监察审计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