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备案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改进工程管理现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备案建设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在学校规定的备案限额内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安防技防、校园管网和信息化等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备案,是指对符合约定审计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和登记。
第四条审计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必须按照学校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学校工程管理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保证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第五条禁止将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拆分为1万元以下若干个项目,从而规避工程结算审计。若发现建设工程项目拆分现象,审计处将不予进行结算审计备案。
第六条采用审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部门须填《武汉工程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备案表》(表格在学校审计处网站下载),并随其他备案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对备案资料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审计处将在《武汉工程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备案表》(表格在学校审计处网站下载)签署意见并盖章给予备案,备案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内。
第七条备案工程结算审计备案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武汉工程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备案表;
2、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管理单位审核意见;
3、工程概况、经费来源、施工时间等情况说明;
4、确定施工单位的程序及相关资料;
5、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相关会议纪要;
6、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7、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审计处将对备案项目按不少于40%的比例进行抽查。被确定为抽查范围的项目,按工程结算审核的程序进行结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