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回答提问时说,审计全覆盖既涉及行政机关,也涉及党的机关,要更有效地发挥审计在反腐败当中的利剑作用。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自此以后,区别于“审计风暴”的“审计全覆盖”,成为高频词。审计工作日益常态化、系统化,审计监督的牙齿越来越硬。审计全覆盖既涉及行政机关也涉及党的机关的论断,是继2014年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正式列为审计监督重点后,审计机关对自身职责的进一步明确。过去有一段时间,审计工作可能给人的印象是“对事不对人”。一阵“审计风暴”刮过以后,固然能赢得满堂喝彩,但是,如果不向决策者问责,审计工作就会“雷声大雨点小”。一些地方“年年审,年年犯”,削弱了审计的实质意义。审计全覆盖以后,既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源、国有资产,也涉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这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不光能揭露问题,更要找出问题背后的相关责任人。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就是审计全覆盖的体现之一。目前,各级巡视组已固定地配备有审计人员,审计撕开问题的口子之后,纪检监察部门随即跟进。问责力度不断加强,审计与反腐形成配合机制,让审计工作真正有了“威慑力”。发挥审计在反腐败当中的利剑作用,彰显了反腐的法治化思维。国家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天然地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用审计制度来管钱、管权,增强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免疫力”。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国家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对中央预算执行的监督以及国资委对国企领导的审计职责划入审计署,使得审计工作更加统一高效。当然,这也对审计工作的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全覆盖与反腐无死角是一脉相承的。建立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需要依法保障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排除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遇的各种干扰。国家审计是国家依法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优化审计署职责,构建现代化的审计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未来,审计部门要继续扮演政策落实的“监督员”角色,发挥好监督权力运行的“紧箍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