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学校各项制度、决定,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及所属(部门)单位下列事项审计:
1.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工作。对教学、科研、财务、资产、采购及对外投资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进行审查和评价。
2.财务审计工作。审查和评价学校及所属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预算的编制,决算的执行,专项项目的论证、设立及实施,资金的筹措、管理及使用。按照受托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3.工程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审计,基建工程、维修、改扩建、装饰、安装、绿化、通讯网络、安防、消防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查;组织安排基建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其它审计工作。资产管理及使用的审计,学校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审计,对外投资项目审计,科研结项审计等。
三、负责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关注事项审计调查,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财务制度调研工作,为校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四、监督检查审计评价及意见的落实执行情况。
五、协调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开展学校经济活动审计工作。
六、完成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