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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武工大审发〔2025〕36 号)

来源: 时间:2026-03-02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效,促进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实施的各类审计项目的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上级部门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的审计项目的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依法依规实施审计后,形成的结论性审计文书,包括审计报告、建议书等结果运用,是指学校相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所采取的规范管理、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行为和措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审计整改工作在学校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建立程序严格、责任落实、及时高效、协同联动的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

审计处或实施审计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审计整改单位落实整改责任,适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阶段性审计整改工作结果,向学校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审计整改工作。

被审计单位已离任的领导干部负有配合原任职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负责。

整改任务涉及的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被审计单位,并将配合整改情况及时报送被审计单位。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与部门职责有关的整改工作,针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措施、完善制度,抓好源头防控,推动标本兼治。

第三章 审计整改实施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在收到审计整改通知、审计报告等有关文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单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与措施,报送审计处或实施审计的部门。

第十条 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在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审计报告等有关文书之后,在规定的整改截止期限内(有时间要求从其规定,无要求60为限)向审计处或实施审计的部门提交审计整改报告及整改清单,并附审计整改证明材料。

第十 审计整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四)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后续整改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 对于审计过程中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历史遗留问题,涉及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共同分析问题成因,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持续推动整改落实,直至彻底完成整改工作。

第四章 审计整改跟踪检查

第十 审计整改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闭环管理。审计处或实施审计的部门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形成“问题清单”附件1;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报告时,一并报送“整改清单”附件2;审计处或实施审计的部门组织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行对账销号,形成“销号清单”附件3),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持续督促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销号。

第十 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加强整改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第十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审计整改的,审计处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二)上报学校纳入重点跟踪督办事项;

(三)提请学校审计委员会研究解决;

(四)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 被审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发现问题必须重视源头治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主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通过整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治理。

第十 相关职能部门依其职责权限运用审计结果:

(一)纪委机关将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述廉和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受理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等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三)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将审计整改作为完善内控管理的重要途径不断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规范业务管理。

十八 审计处或实施审计的部门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与相关单位联合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必要时向学校提出建议,促进从体制机制上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第六章 附则

十九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问题清单

2.整改清单

3.销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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